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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局內蹲著偷拍女高中生裙底 色男被活逮判刑

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2/11/29 11: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林姓男子今年3月傍晚在台北車站附近一家連鎖書局內,見一名穿著制服的17歲女高中生,竟起色心,趁她專心選購文具時,從她後方蹲下,伸出iPhone手機至她裙子下方竊錄,被當場活逮,警方在他手機連接的雲端硬碟起出多段身分不明的女性裙底影片,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雖無前科且認罪,但先前多次竊錄犯罪,是因僥倖才未被查獲,認定他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使國人惶惶不可終日,依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從重量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沒收手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3月14日下午5時許,在台北市許昌街某書局內,明知被害人身著高中制服,顯然是未成年人,卻為了滿足窺視的慾望,用手拿著手機從她後方蹲下,將手機伸到她裙底下方,開啟錄影模式,攝錄對方大腿、臀部、私密處等隱私部位,當場被人發現制止,少女才驚覺被偷拍,家長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承認犯罪,法官認定他為了一己私慾,利用年輕學子選購文具之際,竊錄少女的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影片;且他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故意對其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的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林男雖無前科,但警方在他的手機雲端查獲多部竊錄隱私部位的影片,但查無被害女子身分,可見他先前就已有類似的偷拍犯行,僅因僥倖而未遭究辦,認定其犯行令女性國人惶惶不可終日,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應予以嚴懲,且未獲和解原諒,從重判處5月徒刑,並沒收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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