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告監院 雙方今當庭和解
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不實指控他曾與石木欽(見圖)、翁茂鍾一同不當飲宴,向監院及兩名監委分別求償100萬元,北院上午再度開庭,雙方達成和解。(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吳孟勳律師,曾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委任,但他認為監察院不實指控他與翁茂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一同不當宴飲,訴請國賠100萬元,並要求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歷經台北地院1年多時間審理,雙方今日透過律師在庭上達成和解,監察院明天將發新聞稿澄清。
北院上午開庭,雙方律師在法官面前確認和解內容,包括明日中午12時會發布第一份新聞稿,而這份新聞稿除了會刊登在監察院網站,也會發簡訊通知媒體記者,同時上傳至王美玉、高涌誠監察委員的網路專區。
至於吳孟勳則在雙方和解後,不得依案件相關內容再對監察院與王美玉、高涌誠提出任何司法救濟。雙方也都答應未來不得匿名或具名接受媒體訪問,並各自負擔訴訟費用。
本案源於,吳孟勳主張,王美玉、高涌誠在彈劾石木欽的記者會上提及,「佳和炒股案高院審理時,石木欽與翁茂鍾、吳孟勳有不當接觸」、「...就是律師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我們都很清楚,被告、律師、法官都不應該見面」,記者會後由監察院發布新聞稿。
北院審理期間,吳孟勳透過律師陳報法院報到單、筆錄,以證明自己於2011年5月20日下午3時40分正在高等法院民事庭出庭,且經扣除車程時間、庭前準備、提前候庭,絕不可能與翁茂鍾、石木欽飲宴;另,翁茂鍾也曾到庭否認曾與吳孟勳、石木欽一起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