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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往來三件懲戒案 懲戒法院今均重組合議庭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2022/03/21 10: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等3位現、前任司法高層,被控與富商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案,因承審此三案的懲戒法院審判長蘇振堂已於本月19日退休,懲戒法院今日因此各自組成新合議庭審理,其中,較受矚目的石木欽上訴懲戒法院二審案,承審的受命法官是最高法院法官、也是高院前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林瑞斌,一旦做出判決後即確定。

首先是石木欽涉與鍾不當欽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的公司股票案,懲戒法院已於去年12月24日做出判決,判決結果是石木欽被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的一年薪水,以石當時月俸約29萬多元計算,罰俸一年約354萬多元,但石木欽喊冤,不服判決,上訴懲戒法院二審。懲戒法院因審判長蘇振堂退休之故,今組成新合議庭為:審判長法官李伯道(懲戒法院院長)、受命法官林瑞斌(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吳三龍(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王梅英(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帥嘉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此外,另兩件懲戒案也都與翁茂鍾有關,其中,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控收受翁贈送12件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所涉案件,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鄭受監院約詢時辯稱,該襯衫價格低廉,屬一般社交往來,而翁的行政訴訟案也無法定迴避事由,不過仍遭監院認定損及司法及法官獨立、公正形象,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今重組鄭的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法官呂丹玉(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汪怡君(高等法院法官)、受命法官蔡惠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參審員丘彥南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參審員黃怡碧(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第三案是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涉與翁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且長期與翁飲宴、聚會、球敘等行為,被監察院認定有損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本月4日將他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亦重組新合議庭:審判長法官呂丹玉(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汪怡君(高等法院法官)、受命法官蔡惠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參審員王珮玲(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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