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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告監院 關鍵證人翁茂鍾到庭作證

    北院審理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認為對監察院與監委訴請國賠案,今傳喚關鍵證人翁茂鍾(左1)到庭作證。(記者溫于德攝)

    北院審理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認為對監察院與監委訴請國賠案,今傳喚關鍵證人翁茂鍾(左1)到庭作證。(記者溫于德攝)

    2021/11/26 13: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不實指他與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不當飲宴,損及個人名譽,訴請國賠共200萬元。台北地院上午開庭時傳喚關鍵證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到庭作證,翁否認與吳、石一同碰面;吳當時老闆陳永昌律師也作證強調,受雇律師若要與當事人聚餐除非同時邀請他,否則不可能,且他的律師事務所80坪,沒必要在外碰面。

    吳孟勳主張有四:一、監委王美玉與高涌誠應連帶賠償100萬;二、監察院賠償100萬;三、監察院刪除特定新聞稿;四、王美玉與高涌誠以及監院應分別刊登更正聲明。

    北院原預計今傳喚翁茂鍾、陳永昌、黃泰鋒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出庭作證,但林、黃今未出庭。

    至於監察院庭前請求傳喚石木欽到庭作證,北院認為,監察院遞狀時間過晚,已逾法院諭知時間,待日後再決定是否傳石作證。

    翁茂鍾作證則指,2011年5月20日的筆記,由鄭姓秘書幫他記錄,記載的是當天下午2時起可能會拜見的對象,包括吳孟勳、陳永昌等7人,但這7人若有人剛好在忙也可能無法見面,至於當天是否碰面,他已無印象。

    翁茂鍾說,陳永昌是他的朋友,在佳和涉嫌違反證交法案時委任陳擔任辯護律師,吳孟勳當時在陳的律師事務所服務,所以一同委任;不過翁也說,自己應該不曾私下單獨與吳聚餐,因陳才是佳和案的主辦律師,另他不記得自己是否向吳提過在司法圈交友廣闊,且就他所知,吳與石木欽也未曾一同聚餐。

    面對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質疑為何連相對重要的佳和案是否曾更換律師都無法記得,卻能記得20日並未同時與這7人見面?翁茂鍾表示,沒聚餐這件事遭大肆渲染成有見面,因此經他認真回想,確認並無聚餐,「事實就是事實」。

    陳永昌則說,吳孟勳與翁茂鍾先前並不認識,是他接受翁委任後分派給吳一人負責出庭,後來佳和上訴二審時,因吳離職加上他不熟佳和案,所以無法繼續承辦;陳強調,翁未曾告訴他曾與吳單獨聚餐,且聚餐除非邀請他,否則受僱律師不會與當事人私下碰面,吳也未曾向他提過與翁單獨聚餐。

    陳永昌也說自己在司法界服務25年才退休,不太喜歡上法庭,所以都交給受僱律師負責,佳和案就是如此,不過他看狀紙時非常詳細。面對監察院問及:「是否24小時跟吳待在一起?」陳秒回:「當然沒有啊!我又不是同性戀!」陳也說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占地80坪,律師與當事人沒必要在外討論案情。

    曾在佳和案受翁茂鍾委任的律師陳永昌(藍衣)今也到庭作證。(記者溫于德攝)

    曾在佳和案受翁茂鍾委任的律師陳永昌(藍衣)今也到庭作證。(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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