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院長吳燦之子提告 談和解卡在監院要求澄清稿加入「合理查證」
北院審理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狀告監察院案,今原本安排石木欽(見圖)到庭作證遭拒。(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透過新聞稿不實指他與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不當飲宴,損及個人名譽,訴請國賠共200萬元。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吳孟勳的律師說,雙方曾談過和解,但監院要求在澄清稿內加入「有合理查證」這句話,吳並不同意,故目前仍私下調解中。
吳孟勳主張有四:一、監委王美玉與高涌誠應連帶賠償100萬;二、監察院賠償100萬;三、監察院刪除特定新聞稿;四、王美玉與高涌誠以及監院應分別刊登更正聲明。
北院上次開庭時,監院訴訟代理人聲請傳喚石木欽到庭作證,但石木欽遞狀拒絕到庭作證,故今日未到。監院訴訟代理人今表示,石木欽不會因為本案到庭作證,受到刑事追訴,且石木欽與本案息息相關,是關鍵中的關鍵,依舊聲請傳喚石木欽到庭。
北院接著問雙方有無和解可能。吳孟勳的律師說,雙方最後一次談和解是本月11日,監院雖同意刪除新聞稿,卻要求在澄清稿內加入「有合理查證」這句話,吳孟勳並不同意,因此,雙方目前仍在調解中。
吳孟勳的律師也說,金錢賠償部分同樣可談,一旦談成會捐給公益團體;律師並強調,監院開記者會時,多少朋友打電話給吳孟勳,導致吳孟勳承受莫白之冤,因此,吳孟勳提起本件告訴是希望監院未來更詳盡調查。監院訴訟代理人表示,希望雙方先私下談,以確定是否有和解共識。北院庭末確認給足調解時間,定6月24日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