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重組合議庭 部屬將審判直屬長官
石木欽(見圖)上訴懲戒法院二審案,承審的受命法官是石擔任高院院長時,受到重用的庭長林瑞斌,出現「部屬審判直屬長官」的罕見現象。(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等三名現、前任司法高層,被控與富商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案,因原承審懲戒法院審判長蘇振堂退休,懲戒法院昨各自組成新合議庭審理,其中,外界矚目的石木欽上訴懲戒法院二審案,承審的受命法官是石擔任高院院長時,受到重用的庭長林瑞斌,出現「部屬審判直屬長官」的罕見現象,由於一旦做出判決全案即確定,引來法界議論。
林瑞斌當初獲石木欽重用
石木欽涉與翁茂鍾不當飲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案,懲戒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做出判決,石木欽被罰款任公職時最後一年的薪俸,以石當時月俸約二十九萬多元計算,罰俸一年約三百五十四萬多元,但石木欽喊冤,不服判決,已上訴懲戒法院二審審理。
此案昨組成新合議庭,審判長由法定的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擔任,特別的是,受命法官是最高法院法官林瑞斌,他曾是高院的資深庭長,在石擔任高院院長時受到重用,後來更擔任行政庭長兼發言人。
合議庭另三名陪席法官是吳三龍(懲戒法院法官)、王梅英(最高法院法官)、帥嘉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