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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院長吳燦之子狀告監察院、監委 北院要石木欽到庭作證

北院法官認為石木欽不得拒絕到庭作證。(資料照)

北院法官認為石木欽不得拒絕到庭作證。(資料照)

2022/06/24 13: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吳孟勳向監察院、監委求償案,上午再度開庭,雙方依舊「卡」在和解金額。承審法官也提到,日前已裁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不得拒絕作證,但裁定仍可抗告,還未確定。

石木欽是由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聲請傳喚,但石木欽日前遞狀拒絕到庭作證。法官裁定指,監察院認為,石木欽是2011年5月20日與吳孟勳、翁茂鍾等人會面的當事人,可證明「2011年5月20日翁茂鍾有無偕同吳孟勳與石木欽見面?」等重要事項,有必要到庭作證。

而石木欽則遞狀表示,監察院傳喚他到庭作證的目的,無非是為了逼他不得不出庭,再經由對他詰問,使媒體大肆報導,害他蒙受恥辱,且懲戒法院的判決早已認定沒有2011年5月20日的餐敘,本件日前也已傳喚翁茂鍾等人到庭具結作證,沒必要再傳他。

法官指,媒體大肆報導與石木欽作證是否蒙受恥辱屬於兩件事,且待證事實並未涉及個人隱私,有無調查必要則是北院的職權,仍裁定石木欽不得拒絕到庭作證。

吳孟勳認為,監察院透過新聞稿不實指他與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不當飲宴,損及個人名譽,訴請國賠共200萬元。

吳孟勳主張有四:一、監委王美玉與高涌誠應連帶賠償100萬;二、監察院賠償100萬;三、監察院刪除特定新聞稿;四、王美玉與高涌誠以及監院應分別刊登更正聲明。

稍早開庭時,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說,一旦吳孟勳要求金額賠償,就無法再談和解。吳孟勳的律師回應,吳堅持金錢賠償,至於金額多寡可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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