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挖比特幣「每天偷電上萬度」 判賠台電逾2500萬元
2022/11/04 12:5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楊姓父子3人,為了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挖礦場,藉由礦機「挖礦」取得虛擬貨幣,在淡水區租4間房屋,私接電線「竊電」,1年期間平均每天偷了台灣電力公司的11520度電,前年2月被查獲,台電向父子求償2507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楊姓父子3人應連帶賠償全數2507萬9308元。可上訴。
楊姓父子同時也被稽查破獲在桃園市平鎮區租2間房屋竊電挖礦,台電另案向桃園地院提出求償告訴,桃院今年8月宣判父子應賠償1426萬1280元;2起求償案共判賠3934萬餘元。刑事方面,高等法院依竊盜罪將楊姓父子各判刑7月至9月。
台電提告主張,楊建和2019年2月請不知情的人頭掛名承租淡水區淡金路、中山北路等4間房屋,再由二子負責接電,從鄰近的台電變壓器和接戶線,私自連接未通過電錶的電線進屋,並接上控制開關箱,用以竊取台電的電,供做屋內虛擬貨幣挖礦機使用,不定期檢查挖礦機確保正常運作,並視挖礦機機體的損壞情況,隨時更換新機體,竊電長達1年。
台電發現用電異常,2020年2月11日會同警方前往稽查,在淡水查獲楊家的4處虛幣挖礦場非法竊電,造成台電2507萬元電費損失,訴請賠償。
士林地院認為此案的刑事調查卷證,已證明楊姓父子竊電事證明確,使自己受到少繳鉅額電費的利益,造成台電經營損失,父子3人應共同負起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依據台電每度電費2.79元至4.04元計算,4屋平均每天24小時用電量各2184度至3768度,判父子應如數賠償250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