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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竊電挖比特幣 台電求償610萬多元 高院全數判准

男子偷電挖比特幣,台電損賠610萬元,高等法院判准全數賠償。(比特幣示意圖,路透)

男子偷電挖比特幣,台電損賠610萬元,高等法院判准全數賠償。(比特幣示意圖,路透)

2021/01/26 20: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男子3年前在桃園市租2樓房屋,竟私接電線竊電,接在自己的電腦上挖取比特幣,不料,因電量過大而發生電線走火,張姓房東才知悉李男竊電行為,台電不甘損失,怒告李男和張姓房東連帶賠償610萬7878元,一審判李男賠償274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加碼,改判李男須再賠償336萬多元,共610萬7878元,全數判准台電求償金額,房東不必賠償。可上訴。

台電指控,李男為以電腦挖礦賺取比特幣,2018年6月15日向張姓房東租桃園市一處2樓房屋,租期3年。

不料,2018年6月15日起,李男在電表的外線接戶點電源處私接電線,竊取電能供李男所有的電腦電腦、排風扇等設備使用,以挖取比特幣。李男因用電量過大,同年11月22日下午發生電線走火事件,台電才知悉李男竊電行為,對李男追償94萬多度電費,共610萬7878元。

桃園地院判決李男應賠償台電274萬多元,台電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傳訊李男,李男承認台電的請求有理由,高院今因此判決,除一審判決李男須賠償的274多元外,仍須再賠償336萬多元,共須給付台電全部損失610萬7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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