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項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道交條例新制6/30起施行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行政院昨(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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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行政院昨(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今年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修正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停車位等項目 仍開放檢舉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違規記點吊扣駕照雖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記點態樣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配合立法院修法,交通部5月預告草案,6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不過,草案尚未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