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偷電「挖礦」賺290萬 反被追償3千萬
2020/11/18 05:30
用撿來的身分證 租屋當挖礦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1歲林姓男子,2018年拿撿到的身分證向黃姓屋主租屋,與32歲洪姓友人透過竊電方式,將房子闢為比特幣挖礦場,2年來挖到10萬多個單位比特幣,售得290萬餘元朋分。未料到今年3月被台電會同警方查獲後,2人不僅被依竊盜等罪起訴及沒收不法所得290萬餘元,台電推估2人竊電逾514萬度,還要提告追償電費逾30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撿到身分證後,偽造遺失者印章,向黃男租屋,再與洪男合作於租處架設比特幣挖礦機至少203台,桌上型電腦30台, 火力全開挖比特幣(俗稱挖礦)。
竊盜等罪起訴 290萬被沒收
台中地檢署表示,比特幣的產生是由玩家使用電腦,透過特定演算法計算數學式,解出答案後可獲得比特幣,不過「挖礦」最大的成本有二,一是購買挖礦機,此固定成本無法節省;二是電腦運作計算需要的電量極大,故2人要透過竊電降低成本。
檢方追查,2人破壞台電公司的戶外電表,把兩條「電流絆」折斷,讓電表無法正確計算電量,依此偷電,且為時約2年。
台電今年3月底會同員警搜索,查扣上述挖礦機與電腦、市價5萬餘元的剩餘0.296個單位比特幣、監視器等設備一批,2人承認竊電。檢方認為林男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偽造私文書罪與竊盜罪,洪男觸犯竊盜罪,昨天將2人起訴,聲請台中地院宣告沒收販售比特幣所得290萬餘元。
追償電費部分,台電尚未全部估算出應追償的金額,不過迄目前估算竊電已超過514萬度,追償電費金額恐超過3000萬元,將透過民事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