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飛機上講手機 法官判罰2萬元
2022/10/17 16: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姓女子今年7月從澎湖馬公搭機到台北松山機場,卻在飛機上用手機打電話,台北地院審理時她認罪,法官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明知在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具有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的個人電子用品,今年7月3日下午仍在搭機回松山途中,使用手機與他人通話。檢方偵辦期間,她自白犯罪。
北院認為,李女在飛機上使用通訊器材容易干擾飛航通訊,同時危害航空安全,但審酌她認罪,依法判拘;至於她犯罪所用的手機,因為是她日常生活聯絡的器具,並非「專供犯行所用之物」,並未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