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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與腳踏車相撞 腳踏車騎士被判刑

草屯鎮新豐路與博愛路口都是路寬車流多的路口,張姓腳踏車騎士在新豐路(中投草屯支線、照片左側)直接闖紅燈過人行道再左轉,與博愛路直行機車相撞。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草屯鎮新豐路與博愛路口都是路寬車流多的路口,張姓腳踏車騎士在新豐路(中投草屯支線、照片左側)直接闖紅燈過人行道再左轉,與博愛路直行機車相撞。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2022/10/05 10:3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腳踏車騎士注意!南投縣草屯鎮中年腳踏車騎士,騎車從新豐路要橫越博愛路,當時是紅燈,他發現博愛路上沒有車於是闖紅燈並左轉,而騎機車在博愛路上的機車騎士看到腳踏車已來不及煞車,兩人皆摔車,機車騎士傷痕累累,腳踏車騎士則無大礙,南投地院最近將腳踏車騎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54歲張姓男子是在去年2月初傍晚6點多,騎腳踏車從草屯鎮新豐路往市區方向,騎到博愛路口時,當時是紅燈,張男沒有停下來直接闖越紅燈,並橫越行人穿越道左轉博愛路,此時陳姓男子騎乘機車沿草屯鎮博愛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騎,閃煞不及發生碰撞,2人都摔車倒地,陳男左側上下肢多處擦挫傷,張男則無大礙。

車禍發生後,張姓男子即向警方坦承他闖紅燈,檢方對陳姓機車騎士予以不起訴處分,張姓腳踏車騎士則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長男雖願意跟陳姓機車騎士和解,不過因為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當粗工的張姓男子認為對方的求償金額過高負擔不起,談判無果後,南投地院近日以過失傷害罪名,判處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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