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大法律名教授不滿退休金「縮水」疑違憲興訟 被判敗訴確定

知名的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不滿退撫新制使其退休金「縮水」,質疑有違憲瑕疵,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陳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知名的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不滿退撫新制使其退休金「縮水」,質疑有違憲瑕疵,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陳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2/09/30 08: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因不滿教育部依退撫新制重新計算其月退休金所得,並將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的額度調降至零,致無法獲得優存利息,退休所得「縮水」,質疑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有違憲瑕疵,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定教育部原處分乃於法有據,判陳敗訴確定。

陳志龍指出,原任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經教育部核淮於2017年2月1日起選擇領取月退休金而退休。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簡稱退撫條例)於2018年7月1日施行,教育部因此從2018年7月1日重新計算核定其每月退休所得,因有違憲瑕疵,經他提起訴願遭駁回,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並給付該退休所得的差額。

陳志龍主張,退撫條例相關規定,雖然經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認定合憲,不過,他是在退撫條例公佈前即已退休,且選擇領取月退休金,與退撫條例公佈後才退休公務員、或退撫條例公布前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的人情形不同。

陳志龍認為,他與國家間退休給與關係的內容、種類、金額,在退休生效當時已告確定,依憲法第18條規定,他所享有的退休金等權利,應受到「制度性保障」,但教育部原處分變更他已確定的退休金給付,並將他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的額度調降至零,使他無法獲得優存利息,影響其權益,違反「法律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平等原則」等規定,已有違憲瑕疵,應予撤銷。

教育部答辯表示,2018年7月1日施行的退撫條例,是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及年金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改革,並未違背憲法第23條規定的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

教育部指出,我國教職員自退休後,每月持續領取國家給予的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應屬於每個月所生個別法律關係,為「繼續性的法律關係」,並非「已確定」或「已終結」的法律關係,並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而且,退撫條例僅改變或調整未來法律關係,未要求退休教職員退還已領取的退撫金,並未違法。

此外,退撫條例有極為重要的公益為目的,並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此退撫條例屬「合法有效」,並不違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教育部做成原處分是依據2018年7月施行的退撫條例規定,未侵害陳志龍退休所得的制度性保障,也未違反信保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無違憲瑕疵,此外,退撫條例也未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教育部重新計算審定陳的月退休所得(包含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所得部份),乃於法有據,判他敗訴。

陳志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