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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店試用沒過…女員工為了1千元薪水大鬧店家還襲警

女員工離職大鬧冰淇淋店,襲警被判有罪。(翻攝該冰淇淋店臉書粉專)

女員工離職大鬧冰淇淋店,襲警被判有罪。(翻攝該冰淇淋店臉書粉專)

2022/09/22 09:4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梁姓女子到高雄某知名老字號冰淇淋店工作,但沒通過試用期被店家開除,梁女認為老闆少算1千元薪水,大鬧店家2個多小時,員警獲報到場排解時,梁女情緒激動一直跳針,員警好言勸說,梁女情緒失控攻擊員警,當場被上銬逮捕,高雄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11日中午12點多,梁女為了離職問題在冰淇淋店和黃姓店長大吵,梁女認為店長扣住她的履歷表不還,還少算1千多元薪水,但黃要求她先簽下離職同意書,就會把履歷表還給她,但梁女對於離職書上所載的「沒有勞資爭議」部分有意見,不肯簽同意書,於是留在店裡大鬧2個小時。

店長無奈報警,員警到場了解來龍去脈後,好言相勸梁女不要逗留在店內影響店家生意,否則恐涉及刑法強制罪,但梁女聽不進去,一直跳針強調自己沒錯,還嗆警方「給我滾出去」、「滾去死」,甚至拿店內架上之「WELCOME」字牌砸向員警。

員警當場將梁女上銬逮捕,梁女不斷反抗掙扎,導致員警在逮捕過程中右手擦傷;高雄地院審理時,梁女坦承有拿東西丟員警,但否認自己有妨害公務,認為自己情緒會爆炸,都是店長在旁邊趁機刺激所致。

法官勘驗員警身上密錄器畫面及相關證詞,認定黃女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她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檢方起訴傷害罪部分,法官認為黃女在逮捕過程中掙扎也受有頸部右側挫傷、右手、右腕、左手、左腕多處擦挫傷等傷害,傷勢部位多於員警,認定是單純的掙扎舉動造成員警受傷,沒有證據認定梁女在掙扎過程中有基於傷害或妨害公務犯意另行以強暴手段攻擊或傷害員警的行為,傷害部分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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