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無辜被刺身亡...阿嬤下跪求判死!兇手無期徒刑改判20年
蘇偉智缺錢花用,刺死網咖劉姓店員,由於他自首也不是直接故意殺人,高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2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7歲無業男子蘇偉智長期以網咖為家,前年3月27日因缺錢花用,持刀要求劉姓店員交出錢財不成,竟持刀刺死劉男,蘇男犯後自首。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蘇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死者阿嬤下跪請求法官判蘇男死刑,合議庭考量蘇男並非直接故意殺人,改判2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案發前,蘇男長達5年以網咖為家,缺錢就向爸媽伸手要錢,但爸媽認為兒子需索無度,拒絕給予金援。
前年3月27日深夜,蘇男在網咖附近打算隨機找人借錢未果,見準備上班的19歲店員劉男出現,持水果刀要求交出錢財遭拒,兩人立刻發生扭打,過程中,蘇男持刀刺向劉男胸、頸部各1刀,力道之大連刀柄都一併刺進胸部。
負傷劉男改快跑離現場,半路仍因重傷倒臥路旁,經送醫搶救不治,至於蘇男則跑回網咖更衣,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並交出兇刀。
桃園地院一審考量蘇男子自首,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蘇男另被判賠死者父母共1238萬多元。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蘇男起初承認殺人但否認強盜,後來又辯稱不是故意殺人,最後才承認全部犯行,二審同樣考量他自首,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時,死者阿嬤下跪請求法官判蘇男死刑,合議庭則考量蘇男並非直接故意殺人,也因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改判刑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