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A客戶3.1億被重判 周勵宏辯:不會逃亡請求交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涉嫌長期蠶食鯨吞6名客戶的存款,10年間侵吞高達3.1億多元,創下單一理專A客戶款項最高紀錄,被捕前還急於脫產、預備出境逃亡,所幸檢調及時逮人將他法辦,高等法院將他重判12年4月,可上訴;高院今提訊周召開延押庭,周表示因確診之故還未和律師討論上訴事宜,但強調不會逃亡,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代替羈押,高檢署指控周有逃亡之虞,建請仍應羈押。
周勵宏還押時,面對本報記者詢問是否和被害人和解、償還侵占款項等問題,均未作答。
高院上午延押庭提訊周勵宏,法官問,其羈押期限至8月15日為止,對若被延押有無意見?
現年43歲的周勵宏表示,此案至今所有證人都出庭,且證據都扣案,他案發後也正常上下班,案發後也持續和被害人談和解,沒有逃亡,請求高院讓他交保。辯護律師主張,周羈押至今已1年9月,所有證據已調查完畢,請求高院讓周交保。
不過,高檢署反對稱,周勵宏觸犯銀行法的重罪,高院上月底才重判他12年4月,周至今還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也未確定,周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執行,應繼續羈押周。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自2009年1月9日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去年11月,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准,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GLC300斜背休旅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去年3月將全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