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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遺體放醫院逾10年 女兒拒領回遭訴求重刑

連女拒領父親遺體,導致遺體放在醫院超過10年,士檢認為她涉嫌遺棄屍體罪,並請法院加重其刑。(資料照)

連女拒領父親遺體,導致遺體放在醫院超過10年,士檢認為她涉嫌遺棄屍體罪,並請法院加重其刑。(資料照)

2022/07/25 19: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連女明知父親早於2011年因病在醫院過世,並經醫院多次通知仍拒絕領回遺體,導致遺體至今擺放在醫院太平間已逾10年,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遺棄屍體罪嫌將連女起訴,並建請法院考量她遺棄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遺體,加重其刑。

起訴指,連女明知父親於2011年5月3日病逝醫院,經醫院多次通知,連女依舊拒絕領回遺體,也沒有為父親辦理後事,且連女在檢警偵訊時供稱,自己曾向3名胞妹提到,父親後事由她處理即可,同時拒絕接受依醫院建議的方式處理後事,卻都沒有處理。

醫院則說,經多次聯繫連女處理父親後事,連女卻未依承諾到場處理,也不曾到太平間關心或過問父親遺體冰存狀況,更未曾祭拜過,還對醫院下令不能由其他家屬出面處理父親遺體。

醫院也說,連女多次以經濟困難、無能力處理為由,伴隨嚎啕哭泣懇求醫院寬限時日,然而,每當說好的時間一到,又藉故拖延,即便醫院後數次建議可採簡單不失隆重的聯合公祭方式處理後事,費用也可基金會協助支付,連女仍拒絕接受。

士檢因而認定連女涉嫌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遺棄屍體罪,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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