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小媽自家廁所產子 父、嬤認為死胎拋河遭判刑
消防員多次在前鎮河打撈嬰屍未果。(資料照,警方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19歲呂姓未婚小媽媽阿芳(化名)懷孕後,去年12月在家上廁所,坐在馬桶分娩產子,連自己都大吃一驚,不知所措,她向73歲阿嬤求助,阿嬤聽嬰兒沒有哭聲、心跳,叫來阿芳父親幫忙,呂父以為死胎,不知如何處置,便拿垃圾袋裝入嬰屍和磚塊,再載往前鎮河扔棄,阿芳送醫才被醫院發現分娩,詢問胎兒下落,警方獲報找尋不到胎兒,依遺棄屍體罪將呂父和阿嬤送辦,高雄地院將2人判刑7個月、緩刑2年,需向國庫支付5萬、3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芳和父親、阿嬤同住,她於去年3月間未婚懷孕,因害怕未告訴家人,也不曾到醫院做過產檢,7個月後,她在自家廁所產下胎兒,驚叫阿嬤,阿嬤見地上是血,且胎兒在馬桶內,嚇得不知所措,找來兒子即阿芳父親幫忙,呂父見嬰兒沒有動靜,以為是死胎。
呂父擔心女兒未婚產子消息曝光,便將馬桶內的「嬰屍」抱起,再從神明桌上拿綠色垃圾袋,將胎兒進入袋內又放入磚塊,將袋子搬上機車載至前鎮河丟棄,阿芳後被送醫,急診室醫師察覺她剛分娩,追問胎兒下落並通報警方,警方與消防人員前往前鎮河打撈均未尋獲。
被告呂父和阿嬤坦承棄屍,堅稱嬰兒已是死胎,孕婦阿芳並不知情,故未被起訴;高雄地院認為被告呂父、阿嬤逕自認定產下死胎,未通報送醫或依習俗埋葬,商量後棄置前鎮河,對生命欠缺尊重,將2人各判刑7月、緩刑2年,需分別要向國庫支付5萬元、3萬元,同時必須參加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