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索討「做愛費」小王揮刀怒殺小三 二審賠償人夫獲減刑
2022/07/13 18: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男子黃明同,採茶結識越南籍新住民阮氏,雙方雖各有家庭,卻從前年(2020年3月)起同居,去年3月8日,阮氏向黃男索錢,還說「我跟你做愛1年了」、「當然算做愛的錢啊!」,揚言黃男不給錢就要告黃男性侵害,黃男憤而持利刃殺害阮氏,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二審今天判決,考量黃男已賠償阮氏的丈夫等家屬,改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比一審減刑2年,可再上訴三審。
辦決書指出,兩人同居之後,黃明同認為他出錢,還擔任租屋的連帶保證人,供阮氏經營「越南商店」,阮氏卻於此處從事地下匯兌,他反對阮氏再經營商店,也不願再擔任租屋的連帶保證人,雙方爭執之後,阮氏擔心自己不能再經營下去,遂以2人同居時性交需付費等理由,語出「我跟你做愛1年了,我身體已經爛掉了」、「當然算做愛的錢啊!」,向黃男索求金錢,並聲稱如不給錢,要控告黃男性侵她,雙方起爭執。
去年3月8日,黃男先開車買農藥,再回住處拿利刃1把,開車到商店找阮氏理論時,將阮氏刺殺8刀,自己服藥獲救,他向警方自首,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持刀猛烈刺入阮氏胸腹部,主觀上殺人犯意明確,但考量黃男已與阮氏的丈夫、胞姐成立調解,也與阮氏在越南的兩名成年子女和解,雖未能獲得阮氏家屬原諒,但阮氏家屬已表明不再追究,另外,黃男是自首,一時失去理智而動手行兇,行兇後喝農藥,有同歸於盡之意,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