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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林秉樞又出招 聲請法官迴避遭駁

新北地院由另一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秉樞誤認法院運作實務,僅憑片面懷疑即主觀臆測,不符迴避要件,駁回林秉樞的聲請。可抗告。(資料照)

新北地院由另一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秉樞誤認法院運作實務,僅憑片面懷疑即主觀臆測,不符迴避要件,駁回林秉樞的聲請。可抗告。(資料照)

2022/06/02 17:20

〔記者張文川、王定傳/台北報導〕林秉樞涉對立委高嘉瑜施暴案,現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林秉樞日前又向法院出招,認為承審合議庭背離正當法律程序,審判偏頗,侵害他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遞狀聲請法官迴避;新北地院由另一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秉樞誤認法院運作實務,僅憑片面懷疑即主觀臆測,不符迴避要件,駁回林秉樞的聲請。可抗告。

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傷害、私刑拘禁、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強制、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妨害名譽等罪嫌,起訴林秉樞。林的律師團黃國城、陳頂新、劉繼蔚要求勘驗錄音檔、私密照等證物,法院日前已數次開庭供檢、辯檢閱證據,但部分私密影像不開放給律師閱覽。林秉樞目前只承認傷害、在其母靈堂前逼高嘉瑜下跪的強制犯行,其餘都否認。

目前仍在押的林秉樞,委由律師團遞狀聲請合議庭3位法官皆應迴避審理。主張合議庭明顯背離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侵害林秉樞接受公平法院審理的權利,有偏頗之虞。提出的5大理由包括:違反法庭公開審理原則、辯護人無法依法閱覽卷證、遲未以書面方式告知律師關於聲請閱卷的准駁理由裁定及移送抗告情況、準備程序違法、經聲請法官迴避後仍繼續進行準備程序等。

新北院由另一合議庭承審迴避案,審理後認為,卷內部分證據涉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被害人私密影像,不宜對外揭露,若公開審理,恐侵害隱私且違反善良風俗,不公開審理並未違反公開原則。部分私密影像未經當事人引用為證據,與本案無關,沒有必要讓律師閱覽,合議庭考量後決定不開放律師閱覽,並未偏頗或不公平。

至於未做成書面裁定並通知移送抗告情況,新北院認為,筆錄已多次記載限制閱卷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團雖有當庭提出聲明異議狀,但事後未補正抗告理由,合議庭已於5月18日以筆錄影本向高院送交抗告,並非無故延滯。

關於律師對於準備程序庭合法性的質疑,新北院認為,4月29日開庭時,林秉樞因疫情隔離而未能提解到庭,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律師當庭聲明異議,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示,此次庭期僅檢閱電磁紀錄,先由檢、辯檢閱,若律師認為林秉樞仍有檢閱的必要,再由合議庭評議決定,目的是加速訴訟程序,立意良善,並非全然對林不利,此訴訟瑕疵也可在後續開庭時補正,未偏離法院客觀中立立場。

新北院認為,律師未提出事證顯示合議庭法官是被害人或其親屬,仍聲請法官迴避,顯是要藉此獲得「停止訴訟」的效果,藉以不當手段延滯訴訟,已構成權利濫用,刻意使合議庭陷於兩難處境,合議庭為避免訴訟程序遭不當拖延,而選擇在提出迴避聲請後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律師又藉此指責合議庭罔顧法律,「實欠公允」。

新北院結論認定,林秉樞聲請迴避的事由,部分出於對法律、事實或法院運作實務的誤認,或主觀臆測,部分程序瑕疵也不屬重大,為合議庭充分考量後的訴訟指揮或裁量權,不致對公平裁判產生動搖,部分理由僅出於片面懷疑,欠缺客觀原因或濫用權利,不符迴避要件,沒有法庭不能公平審判的理由和事證,故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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