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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縣前消防局長葉天恭降調參議 打官司翻案敗訴

澎縣前消防局長葉天恭(左)被降調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資料照)

澎縣前消防局長葉天恭(左)被降調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資料照)

2022/06/01 20: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縣長賴峰偉將時任消防局長葉天恭降調為參議,葉認為嚴重影響公職、薪資等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葉被調遷為首長任用權限範圍,判決敗訴。

原告葉天恭指出,他原為澎湖縣警監4階至3階的消防局長,2021年1月7日卻被縣府改為文官體系的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局長,不料隔天又發佈人令,調派為同官等職等的綜合行政職參議。

他表示,2016年至2020年擔任消防局長期間,每年的年終考績均為甲等,且期間曾獲9次記功、53次嘉獎,沒有任何記過紀錄,也無不適任而需異動的情形,首長顯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

他表示,縣府改敘、調動的人令,嚴重影響其公職、法律地位,同時薪資減少,已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法令規定,因而控告縣政府和銓敘部違法,要求法官撤銷改敘、調任的命令,並補足其薪資差額。

澎湖縣政府則指出,葉改敘、調任參議等行政命令,均依照有關法令辦理,並經報請銓敘部核定在案,並無任何違法情事。

合議庭指出,葉原先任職高雄市警察局督察,經內政部警政署同意其商調案後,始出任澎縣消防局長,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機關首長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由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足認縣消防局局長任用及轉任核屬澎湖縣縣長人事權限範圍,尚無須經葉同意始得辦理,並無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

此外,銓敘部審酌縣府因業務需要,及依該府出具服務證明書,就葉實際工作內容、服務年資、服務成績,認定具有消防機關簡任職務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專長,也無違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規定,因此駁回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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