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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叔隨機猥褻國二女 律師:只強吻沒性侵惡性不大

徐姓男子猥褻少女,台南地院判處3年6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徐姓男子猥褻少女,台南地院判處3年6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2022/05/22 00: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徐姓男子在路邊隨機找國二女學生帶去廟裡猥褻、強吻,有監視器畫面,也有人證,徐男也承認犯行,律師辯稱,徐男只有強吻女童,沒有性侵,且主動停止犯行,惡性不大,台南地院仍判處猥褻前科累累的徐男3年6個月徒刑。

去年2月,徐男騎腳踏車看到國二女學生,上前問她要去哪裡?可以騎車載她。女學生沒戒心上了車,卻被載到偏僻小廟,徐男要她跨坐長椅,環抱強吻,她呼救說自己喘不過氣,徐男才停止,但繼續撫摸大腿、胸部與臀部。女學生脫逃後向警方報案,也向同學哭訴。

警方調閱徐男行經路線監視器畫面,做了證人筆錄,徐男也坦承犯行。開庭時,徐男指定的律師只能以徐男沒有性侵女童,且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停止猥褻,認為徐男的惡性並不重大,有改過的可能。

但法官調出徐男前科紀錄,曾強制猥褻未滿14歲少女而入獄,出獄後又觸犯性騷防治法,罪質都相近,對社會的影響不輕。至於律師的辯解,法官認為是因為徐男的性慾已經得到滿足才停止犯行,如果真的性侵女童會判更重,不能用沒有性侵女童當作減輕罪刑的理由,判處徐男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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