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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赴水利會送茶葉禮盒 工友打掃驚見「行賄紅包」

劉男赴水利會送茶葉禮盒,工友打掃驚見「行賄紅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理由,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劉男赴水利會送茶葉禮盒,工友打掃驚見「行賄紅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理由,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2/03/25 13: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74歲劉姓男子欲向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租用土地作為停車場,竟帶了裝有1萬、2萬元紅包的茶葉禮盒,欲行賄蔡姓、李姓業務承辦人,不知情的2人隨後將禮盒放在公共區域,工友整理時赫見罐裡有紅包,劉男行賄行徑才曝光,桃園市調處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無前科,一時失慮而犯案,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指出,劉男於2020年3月23日向農水署桃園管理處申請租用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一段土地做為停車場使用,為了能順利承租土地,同年4月27日下午3點多,帶了裝有1萬、2萬元紅包的茶葉禮盒,前往農水署桃園管理處辦公室,交給蔡姓、李姓業務承辦人。

檢方指出,不知情的蔡、李2人將禮盒放置在公共區域,直到工友整理禮盒時發現裡頭暗藏行賄紅包,隨即通報蔡姓業務承辦人,蔡再向上通報李姓業務承辦人及相關上級,全案經桃園市調處調查後移送偵辦;劉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另有蔡、李等人證述及茶葉禮盒、現金紅包袋照片,及劉男領回3萬元單據、土地租用申請等。

檢方認為,蔡、李2人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劉男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一時失慮而犯案,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於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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