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乾弟到柬埔寨當「豬仔」摘器官未遂 詐團3嫌判刑定讞
男子謝慶輝(右)把乾弟當「豬仔」拐赴柬摘器官未遂。(警方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謝慶輝、蔡松斌以及女子林䥵妘,3年前為百萬利益,竟將黃姓乾弟當成「豬仔」拐賣到柬埔寨,並與買方談妥摘取心、肝、腎等器官「全拆」牟利,後因買家取消交易,黃男才逃出鬼門關。一審認3人都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對謝判刑5年6月、蔡與林各2年4月;二審仍判5年6月,另加重改判蔡3年6月、林3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謝慶輝、蔡松斌、林䥵妘、王子明、林沂鋒(王、林另案判刑5年10月及5年5月定讞)為牟私利,以詐術騙民眾出境再透過摘取器官的方式,意圖營利;2021年12月底,謝為百萬元利益,出賣拜把兄弟黃男,對黃男誆稱安排出國從事行政工作可月入6、7萬元,再透過蔡、林找上柬埔寨掮客和買家,並安排出國事宜,2022年7月將黃男誘騙到柬埔寨。
黃男到柬埔寨機場後,人蛇集團聯繫林女稱「原本的貨主已另外找到配對人,所以沒要」,最後由黃男自行買機票返台,逃過死劫。檢方起訴謝等3人。
法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介紹工作給黃男,不知道有摘賣器官的事情;蔡男稱「豬仔」是謝男找的,且與謝男討論酬金分配時,談妥由謝男分走80萬元,他與林女各分10萬元;林女坦承聯繫柬埔寨器官買家犯行。
一審桃園院地院指,謝、蔡及林女等3人以無辜民眾的器官作為交易標的,置他人生命、身體法益於不顧,駭人聽聞、危害社會安全公共秩序重大,審酌謝男否認犯行,依法判刑5年6月,至於蔡男、林女因作案未遂且犯後坦承而減輕其刑,各處2年4月。
二審則斥蔡男、林女均不到30歲,正值壯年,竟夥同謝男詐騙黃男到國外摘取器官;而蔡、林雖坦承犯罪,蔡並與黃和解,均獲減刑,然依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蔡、林的量刑,必須在較輕罪名「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罪」的最低法定刑度3年以上徒刑,故加重改判蔡3年6月、林3年7月,謝仍維持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