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首開庭 彭振聲:該認罪的我都認了不會翻供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23日首開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日開審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行收賄、公益侵占等案,提訊在押的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傳喚起訴後獲5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等3人,進行準備程序;上午由彭振聲打頭陣,彭振聲答辯時只說「我該認罪的都認罪了,我沒有要翻供」。
彭振聲說,這是他第30次出庭,「我該講的都講了,該認罪的也認罪了,我沒有要翻供,其餘交給律師說明」。受命法官許芳瑜稍後向他確認其認罪的範圍,彭振聲明白表示,他承認起訴書中關於他的所有客觀事實,以及所涉犯的主管監督事項圖利罪罪名。
檢察官也確認維持起訴意見,建議法官對偵查中自白認罪的彭振聲予以減刑。
即使彭振聲認了罪名與客觀事實,但彭的律師黃品淞仍是對法條適用與事實認定有意見。黃主張,依檢方認定彭構成圖利京華城的7次犯行,應當區分為2階段,前3步是將京華城陳情案送到都委會研議的「起死回生」階段;後4步是都委會審議通過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無中生有」階段。
黃品淞主張,第一階段彭只是將陳情書送都委會研議,「送研議」不能算是不正利益,京華城次此階段並沒有實質獲利,彭振聲於此階段頂多只是違法收受陳情,並未違法給予容積獎勵,因此檢察官起訴彭的前3次犯行,是否構成犯罪仍有待釐清。
黃品淞也認為,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計算方式有疑慮,檢方乃依據3家鑑價公司估價12萬餘坪的平均價格,計算出鼎越不法獲利高達121億餘元;但起訴書中也有提及北市府都發局的試算結果,8%的容積價值僅有15億元,與鑑價矛盾,價格差距甚大,請法官注意審酌合理適當的估價方式。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23日首開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記者塗建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