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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中隊長反鎖槍械室鳴不平 總隊長:重懲法辦

保七總隊長李政曉說明懲處。(記者許國楨攝)

保七總隊長李政曉說明懲處。(記者許國楨攝)

2022/03/20 11:1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長莊理德自認被無理調職,19日深夜11時許在媒體群組發文控訴,並反鎖槍械室四小時強調「準備用最激烈手段,來替自己遭受職場權力霸凌平反」,對此保七總隊長李政曉今上午說明時,以嚴厲口吻強調,「此風不可長,重懲法辦。」

李政曉表示,經查莊員前因108年10月對所屬女警言詞騷擾,核予申誡一次;109年11月因勤務中參加飲宴未依規定出入勤,核予申誡一次;近因111年2月8日中午時段,勤務中飲酒及違反報告紀律,經調查屬實,於3月18日上午召開人評會,基於其行為已不適任主管職務,經開會決議調整非主管職務及記過處分。

李政曉說,此舉因內部管理及工作需求推動,應該要做的必要處置,不能讓不適合的人繼續帶領同仁,雖然莊員不服處分,但應循內部正常申訴管道提出意見審核,反以中隊長職務向值班同仁稱要內部管理、清點槍械進入槍械室反鎖,提出相關訴求,此風不可長,有內部管理規定。

且槍械涉及同仁及其個人安全,所以涉及刑法規定,訊後報請檢方指揮偵辦,違法部分一定嚴辦,相關行政違失也會報請警政署專案小組調查追究行政責任。

李進一步強調,莊員自知情緒上反應說明總隊立場及相關規定,開門出來,未使用到槍彈,但此莊員職務異動,不服處分,未依相關規定程序提出救濟,於3月19日22時50分許,假藉主管清點槍械事由,進入並反鎖槍械室後,揚言將以激烈手段表達抗議,因槍械涉及個人及同仁的安全,其行為涉嫌違反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已依法函報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駐地。(記者許國楨攝)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駐地。(記者許國楨攝)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駐地。(記者許國楨攝)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駐地。(記者許國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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