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企圖硬上台灣女 判刑2年6月加驅逐出境
一名印度藉男子阿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如(均為化名)後,趁與小如獨處之際,強行環抱並用力觸摸她的胸部,然後不顧小如大聲尖叫、哭泣、掙脫、吶喊:「Stop(停手)」、「I want to go、I want to leave(我要離開)」企圖強行硬上未遂。(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0年間,一名印度藉男子阿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如(均為化名)後,趁與小如獨處之際,強行環抱並用力觸摸她的胸部,然後不顧小如大聲尖叫、哭泣、掙脫、吶喊:「Stop(停手)」、「I want to go、I want to leave(我要離開)」企圖強行硬上未遂,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阿強2年6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12月25日耶誕節晚間,阿強約小如回家後趁獨處機會,企圖強行硬上,小如嚇得跑離現場,才未慘遭性侵,她事後氣憤提告;阿強否認犯行並辯稱:「我是清白的」,還反控小如跟他要錢。
合議庭認為,小如指證遭企圖硬上過程,歷次所證大致相符,無重大歧異,且阿強室友亦指證,當時有聽到阿強房內傳出女生尖叫聲,女生有以英文說:「不要碰我」,後來還聽到有人開門跑出去並甩門的聲音,可以補強被害者證述真實性。
合議庭並認為,小如在案發後明確表示要報警及委請律師提告,阿強獲知後隨即道歉,表示希望獲得原諒、承認自身錯誤,並說自己自責到傷心欲絶、想了結自己的生命等,加上被害者在案發後不久,就在朋友陪同下驗傷,其友人有看見她身上的傷勢,最後,被害者作證時憶及此事,多次無法克制情緒而激動落淚,與一般性犯罪受害人反應相同,在在均可證明小如指述可採,非憑空杜撰。
合議庭斥責阿強不尊重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性自主權,被害者迄今無法正常生活,在司法各階段程序必須說出被害經過,身心受創程度非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亦未和解或獲得原諒,犯後態度甚差,並無悔悟之心,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