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女出納員監守自盜 3年摸走150萬被訴
李女坦承侵佔150萬元,被台中地檢署提起業務侵佔最公訴。(路透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百貨公司的李姓女出納員,利用自己值班兌幣台,以及百貨公司規定的現金清點並未落實等漏洞,每月給自己「加薪」,偷偷從金庫侵佔錢幣,歷經3年餘時間,共計侵佔150萬元,直到金庫經辦人員輪調清點,才發現錢幣現金短少,李女坦承犯行並償還150萬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仍依業務侵佔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任職百貨公司財務、出納人員長達20年的李姓女子,從2012年起負責百貨公司現金登記與收支,該百貨公司規定平時要維持150萬元的零用金,包括硬幣、現鈔等,用於供應客人兌換錢幣,如果低於150萬元,兌幣台值班人員可以逕自到金庫拿取。
兌幣台人員到金庫前,填寫好單據,由警衛開啟金庫,即可進入金庫拿取零用金,進出金庫並無人陪同,該百貨公司雖規定每天下午5時交班時,必須清點零用金與金庫內的現金,但因零錢清點耗時,職員沒有落實此規定。
2018年6月間,李女財務困難,遂將歪腦筋動到零錢上,她利用輪值兌幣台的機會,到金庫拿取零錢時,以每月3萬元、4萬元不等的速度,將部分錢幣現鈔夾帶出來、據為己有,歷經3年餘,去年(2021年)8月8日財務課業務輪動,原金庫經辦人員與新人交接,發現50元零錢短少70萬元,聯繫李女後,她承認上情。
百貨公司全面清點,發現百元鈔票短少30萬元,客戶保留款短少50萬元,合計150萬元,台中地檢署偵查時,李女坦承犯行,並將150萬元還給百貨公司,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據業侵佔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