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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民眾撿到遺失皮夾送警局 竟被貪警「吞」了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10/22 12: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間,徐姓民眾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娃娃機店內撿到一個皮夾,裡面有失主蔡姓男子的證件、信用卡及現金3千元,他隨即送往中和警分局,怎料,值班的警備隊柯姓警員竟起貪念,把皮夾放入褲子口袋據為己有,還害熱心民眾被約談,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柯男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9年9月18日,徐男撿到皮包後隨即送往中和警分局,不料,現年29歲的柯男,沒按程序處置,還偷偷把皮夾放入褲子口袋據為己有;事後,失主發現皮夾遺失,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約詢徐男,他表示早已把皮交與值勤員警,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時,柯男辯稱並無侵占之意,當時他先簡單查看皮夾內有證件,住址在其轄區附近,想說按地址拿去發還給失主,但沒找到對方,就帶回派出所,之後他調職後就忘記這件事;其辯護律師則說本案只是單純行政疏失。

但失主及其社區保全均證稱,皮夾遺失期間,根本沒有員警前來尋找蔡男;合議庭並查出,柯男曾因未依規定受理拾得物,處理過程有瑕疵遭記過,本案發生時,他沒照規定處理製作相關文件,亦未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等身份資訊並交付收據,待徐男離去後,隨即把皮包放進口袋,可見他欲規避相關程序規定,掩蓋有受理遺失皮夾一事,確有不法犯意。

合議庭斥責柯男所為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賴,及國家對於公務員廉潔自持的誡命,但考量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6千元,侵占財物金額不是很多,因此依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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