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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酒退自告奮勇載女友人返家 途中遇臨檢害友人被連坐處罰

高雄林男酒駕載女性友人回家,不但自己被法辦,也害女性友人挨罰。(讀者提供)

高雄林男酒駕載女性友人回家,不但自己被法辦,也害女性友人挨罰。(讀者提供)

2022/03/09 13:42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林姓男子前天深夜到鳳山區友人家飲酒作樂後,自以為酒精已退,自告奮勇駕車搭載女性友人返家,不料途經鳳山區文龍東路被警方攔車查獲酒駕,昨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同行女性友人也遭連坐處罰600元至3000元。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50歲)從事肉品生意,前天深夜10時許到鳳山區友人家慶生,飲酒作樂喝了3瓶啤酒,經過大約1小時,他自認酒精已退,自告奮勇駕車搭載女性友人返家。

不料林男駕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之際,剛好成功所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警方發現林男車速不穩,將他攔下實施酒測,果然發現林男渾身酒氣,酒測值0.34毫克超標,將2人帶所偵辦。

林男見警懊惱不已,自責因貪小便宜,犯下酒駕違法行為,感到悔不當初,同車乘客女性友人也驚訝自己因此事遭連坐處罰,林男直呼「對她真歹勢!」,沒想到害她一起受罰。

警方表示,林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第1款規定,可處3萬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警訊後昨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依法偵辦。

警方指出,林男同車女性友人遭連坐處罰,昨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8項規定,開罰600至3000元罰鍰,但自今年3月31日起,罰則將提高為6000至1.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留意。

警方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善用大眾交通工具,同車乘客也應負起規勸飲酒駕駛人,勿有駕駛車輛的行為,避免酒駕害人害己。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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