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肢解割奶分屍案 陳伯謙逃死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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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年前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一度被判處死刑,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並帶著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9月雖認定陳犯後編造共犯,顯無悔意,但鑑定認為陳有中度矯治、低度再犯可能,施以心理治療等,有矯正教化可能性,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陳伯謙確定逃死。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詳加說明陳不符自首、且犯最嚴重犯行「可」量處死刑的理由,以及逐一審酌刑法57條各項量刑因子,由專業心理鑑定評估其矯治、再社會化、再犯等的可能性,有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尚無將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更一審量刑的裁量並無不當或違法,故駁回上訴定讞。
40歲陳伯謙目前仍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他自認自己不會被判死刑,去年3月更審期間會客時,他竟還告訴友人,將來出獄後打算出書,寫一本「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認為這本書應該會很紅,可以賺到一桶金;法院最終判決一如他的預期。
陳伯謙2018年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開班指導射箭等活動,同年5月與高姓女學員在草堂飲酒聊天,趁她酒醉時性侵後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成7袋棄屍山區,還割下左乳、外陰部製成標本收藏;家屬報案協尋,警方循線懷疑陳伯謙,找上他時,陳認罪並帶警方至陽明山區找回遭他棄置的屍塊包。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陳改口稱殺人犯是曾到草堂聊天的華裔人士Eric,但說不清楚此人身分,北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
二審高院認定,陳男在警方約談時主動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雖然改認定陳伯謙不符自首規定,且殺人手段惡劣,犯行令人髮指,屬兩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犯行」,犯後捏造共犯誤導辦案,未顯悔意,可判處死刑;不過,對於有無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而言,依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陳具有中度矯正可能性、中度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可藉矯正機關的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予以矯正治療,有教化可能性,因此仍量處無期徒刑,日後治療後須達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程度,否則不得假釋。
檢、辯皆不服提出上訴,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判處陳伯謙無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