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一切都在殺人魔掌握中/華山分屍更一審 陳伯謙可教化免死
最嚴重犯罪 仍給活路
〔記者楊國文、王冠仁/台北報導〕3年多前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判他死刑,二審認定陳男自首及帶同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雖認定,陳犯後另編造出一名兇手,顯然無侮意,犯行屬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犯罪」,理應判死,但鑑定結果指出,陳有中度矯治、低度再犯可能,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心理治療等可矯正教化,仍給他活路判處無期徒刑。
被關在台北看守所的陳伯謙,深信自己不會被處死,對個人未來頗有期待,因此今年三月會客時告訴友人,未來打算出書,寫一本「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認為這本書應該會很紅,可以賺一桶金。一名參與當年分屍案偵辦的刑事人員說,陳男一直胸有成竹,如今兩度獲判免死,司法訴訟走向似乎都在他的掌握、 預期中。
檢︰無悔意 無教化可能
39歲陳伯謙案發時在華山草原搭「野居草堂」,2018年5月與高女在草堂飲酒聊天,趁被害人酒醉將她性侵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成7袋棄屍山區,還割下左乳製成標本收藏;警方找到他時,陳認罪及帶警找回屍塊。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改口稱殺人犯是曾到草堂聊天的華裔人士ERIC,但說不清楚此人身分,北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他死刑。高院審理認定,陳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殺人犯行 推給不存在的人
陳男咬死兇手是ERIC,稱被對方威脅僅協助分屍和棄屍;檢方痛斥他一再採取幽靈抗辯,把責任推給不存在的人,無教化可能,應判死刑。
更一審︰鑑定低度再犯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不符自首規定,殺人手段惡劣,犯行令人髮指,屬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犯罪」,犯後也無悔意;但另舉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若要判死,應就有無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等因素,逐一檢視,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陳具中度矯正可能性、中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及低度再犯可能,可藉矯正機關的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給予矯正治療,因此僅能選擇量處無期徒刑,日後須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否則不得讓他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