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控弟冒領失智母戶頭內1千萬 法院判刑1年10月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湯姓老婦人從過世的丈夫手中取得多處房產,並協議將來把出租的房子贈與兒子們,但租金仍歸湯婦所有。2015年間,湯婦因中風失智,2個兒子冒領母親1千萬元存款。湯婦過世後,其女兒發現弟弟的行為而提告。基隆地院認定湯婦2名兒子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湯婦2015年間因中風引發失智症,隔年被醫院判定為中度失智症,欠缺正常辨別事理能力;2名兒子卻拿她的存摺與印章,分8次領走帳戶內的1千萬元。湯婦過世後,大女兒清點母親存款時,發現短少1千萬,且是遭2名弟弟取走,認為2人侵害自己繼承權益,且涉犯偽造文書罪,憤而提告。
湯兄審理時向法官表示,2015年3、4月間,母親中風不方便帶她去銀行,所以口頭吩咐自己與弟弟去取款;而湯兄的辯護人則稱,湯老婦人雖於同年12月被診斷有失智症,但依照顧她的阮姓看護證明,3月間老婦人意識清醒,且依照遺產分配協議內湖房地所有權及房屋租賃關係,均屬於兄弟2人,所以領取自身租金,主觀上並無故意偽造私文書行為。
湯弟則稱,取款時母親意識清楚,要哥哥把內湖的租金分給兄弟2人,各5百萬,才會去取款;2009年分割遺產協議時,就提及房產租金問題,依協議內容是兄弟2人收,代書是姊姊找的,若有問題,當初怎麼可能同意。
法官調查,湯婦是2015年1月中風,還罹有失語症,生活起居需照護人員照顧,雖可下床坐輪椅活動,但行動和溝通反應,仍未達正常,同年又被診斷為失智症,對複雜語意無反應,無自行言語,對於親人辨識度低,出院後身心狀況反覆不定,難認定湯老婦人同意兄弟2人提領存款。
湯女也向法官表示,財產分割時雖有向代書反映租金部分,但對方稱實際狀況無須與協議內容相符,10多年來租金都是母親收取。
法官認為,阮姓看護後嫁給湯兄,兩人有利害關係證詞難採,且10多年來2兄弟均未對租金交付給母親提出疑義,卻於母親失智時才提領,有違經驗法則,故認定兄弟2人觸犯偽造文書等8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