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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頭地產家族為57坪分兩派 兄向妹追討110萬財產不成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1/03/21 14:3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為了57坪土地,家族男女大對決!彰化縣社頭鄉一家族,老父去世後留下57坪的角邊地,為了這塊土地,哥哥、弟弟與姐姐、妹妹分成兩派爭鬥,男生主張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來爭產,但女生認為父親生前及遺矚並未提到女生不能分配財產,因此要求分割娘家遺產,哥哥一氣之下,把當初「奉父之命」匯給妹妹的110萬索討回來,哥哥認為當初匯這筆錢的條件是「女生不爭財產」,今妹妹不守承諾,提出不當得利之訟。

審理的法官認同妹妹所說,這110萬是老父給她的嫁妝,分配遺產與嫁妝沒有對價關係,因此不用返還這筆錢給哥哥。

這起「家族爭產」近來成為社頭巷議的焦點,因為陳姓家族在地方擁有大筆土地,老父去世後,子女為了57坪的對簿公堂,「手足相殘」有如八點檔翻版,令人不勝噓唏。

陳姓家族的大家長是名營建商,前年以84高齡去世,他共有2子、2女,生前擁有大片土地,為規避遺產稅,土地逐一變賣,所得贈與2名兒子,大女兒早年出嫁時獲得150萬元的嫁妝,二女兒遲遲未嫁,她一直跟老父居住,老父留給她家裡僅剩的57坪角邊地種菜,父親曾向家人說「妹妹較晚嫁,這塊地就留給她當嫁妝」。

陳父過世前,妹妹嫁人,這塊57坪大的角邊地也賣給建商,惟妹妹並未獲得悉數土地所得,父僅指示哥哥匯錢給2姐妹,2人各分得110萬元。

而父親死後,妹妹提出「財產分割訟訴」,哥哥認為,妹妹不守承諾,沒有誠信,判決書說,當初給付110萬的目的是妹妹拋棄繼承,但妹妹未遵守約定,回娘家爭家產,出爾反爾,有違誠信,天理難容,這筆錢即屬「不當得利」。

法官傳喚姊姊當證人,姊姊說,她只知道父親說要把這塊土地留給妹妹作嫁妝,後來賣掉,交待哥哥把110萬元匯給妹妹,至於是否有提到「不得爭家產」她並不清楚。

妹妹說,這筆錢是哥哥秉父之命匯給她,父親生前為了節稅,把土地變賣,所得再贈與哥哥、姊姊、弟弟,她因為較晚嫁人,沒有獲得任何贈與,這筆錢是「父親給我的嫁妝」。

她說,哥哥口口聲聲說,這筆錢與「拋棄繼承」有對價關係,但父親生前處置遺產時並未提到女生「拋棄繼承」,更沒有提到匯錢給女兒之事,哥哥匯錢給她時也未聲明「任何條件」,因此她不用還這筆錢。

審理法官認為,被告雖稱匯款條件係兩造就其父身故後之財產配置的協議,然為被告否認,辯稱爭款項係其父生前承諾贈與之現金,兩造間並無就其父遺產達成何協議等語,原告亦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主張自難採信;哥哥並無法證明匯款110萬元給妹妹的條件是「妹妹拋棄繼承」,因此無法證明這110萬元是不當得利,判決妹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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