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軍官被控偷拍大腿「黑色陰影」 短褲妹怒批噁心
短褲妹控告少校軍官性騷,少校軍官被判賠3萬元,喊冤辯稱誤觸拍攝。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空軍官校畢業的林姓少校被控前年7月在餐廳用餐時,持手機朝排隊結帳的宋姓女子,由下往上拍攝2張短褲大腿照,宋女驚覺遭偷拍報警,林男否認偷拍,辯稱用手機拍攝桌上餐點欲傳給家人看,順手拿開毛豆時誤觸音量鍵導致拍照,並非蓄意偷拍,檢方認定被告未成功拍攝隱私照片,不起訴他妨害秘密,因女子覺得被性騷噁心,求償10萬,簡易法庭判賠3萬元。
宋女當時懷疑被人偷拍,回到餐桌向男友抱怨,兩人向店員反應是否可調閱監視器,但因監視器位置未拍到林男座位區,只好協助報警,警方從林男手機相簿刪除檔案中,找出可疑2張照片,一張拍到女子短褲及黑色陰影,另一張則模糊不清,宋女心生畏怖更感噁心、不舒服,追訴其妨害秘密及性騷刑、民事之責,事後才知被告是少校軍官。
被告辯稱當時手持手機及1袋毛豆,欲將毛豆放置地上時,不慎誤觸音量鍵才導致拍照,並非蓄意偷拍,主張宋女應先舉證他蓄意偷拍之舉,況且宋女事發當時僅著短褲,無法遮蔽大腿部位,不會不想讓人觀看到大腿,就算他在餐廳等公共場所拍照,更與性騷擾無關,他表示如果蓄意偷拍,豈會留在現場,早溜之大吉。
簡易庭法官檢視2張照片,發現疑跳過部分障礙物品,拍到宋女的短褲及大腿,雖是拍攝失敗,但被告的座位與宋女站著等待的方向不同,男子的手得特地向後伸出才可能拍到照片的角度,認定應屬蓄意偷拍,而非誤觸手機,判賠3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