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親外拍嫩妹被判有罪 大學教授反告詐欺被打臉
陳姓國立大學教授揪未成年女高中生到高美館園區外拍,趁機偷親被判有罪還得賠錢,但他死不認錯反告女學生被檢方打臉。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某國立大學陳姓助理教授上網揪未成年女高中生外拍,只給300元車馬費還趁機偷親她,女學生提告性騷擾,陳被判徒刑4月,另民事部分還要再賠8萬元;陳自認被「仙人跳」反告女學生詐欺、誣告,但檢方認定他性騷擾事實明確,偵結不起訴。
檢方指出,喜愛攝影的陳姓助理教授,加入臉書「素人互惠外拍團」社團後,與未成年的女學生相約以互惠模式進行外拍(即攝影師為模特兒拍攝照片,原則上不向對方收取費用,雙方並共享拍攝所得之攝影作品),另給300元的拍攝費用與車馬費。
去年4月23日上午9點,兩人約在高雄市立美術館園區內進行外拍,兩人在落葉區拍照時,女學生的頭不慎撞到樹幹暈眩倒地,陳見狀上前扶起女學生時,趁機用手環抱女學的腰部,另一手觸碰女學生大腿,再親吻她的右側頭部及手背,女學生當下表明「不要親我」,陳教授立刻停手。
當天中午11點,兩人結束外拍行程後,女學生返家後傳訊問陳教授「想了解一下,剛剛為什麼要親我,我不太敢問,但還是問看看」,陳教授回她:「自然而然的就想要親你一下,希望不會讓你覺得不舒服;我很誠懇地表達我的歉意,我在這裡鄭重向您道歉,希望您原諒我的魯莽與草率」等語。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教授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純粹只有要攝影,他有主動親女學生的手,但是不小心親到頭髮,且因女學生的裙子飛起來,為了避免走光,才會用手壓下裙子,並非有意觸碰她的大腿。他還說自己在大學教授的多元文化課程,親吻國王、王后等王公貴族的手臂,均是一般社交禮儀,亦屬高貴與聖潔的象徵,不應將他親吻女學生手臂的行為,曲解成性騷擾。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陳教授的說詞,依性騷擾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女學生另提30萬元民事求償,法官認為他確實已侵犯女學生權益,並造成她精神上的損傷,因此判陳應賠8萬元,可上訴。
陳教授認為自己被女學生和她的呂姓男友「仙人跳」,反告兩人詐欺、誣告等罪,雄檢偵查時,發現女學生被性騷擾後,確實有向陳教援索討和解金,但女學生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且陳教授性騷擾事實明確,因此認定女學生和男友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