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同居人國小孫女胸部及下體 男被判3年6月
2022/01/24 13:1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平日領國民年金度日,並與同居女友及其未滿14歲的孫女小惠(化名)同住,前年5月中旬,趁著小惠到房內索討戶外教學費用時,強行撫摸她的下體及胸部,嚇得小惠向祖母求救才脫困。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徒刑。
據悉,案發後,王男給了小惠1千元,當作零用錢;而小惠在生活輔導課時向老師才說出這一段經歷,引起校方關注,通報警方處理。
王男向法官表示,平時不常給小惠零用錢,因為自己也是領國民年金過活的人,有時連買煙的錢都不夠,且女友有交代不要一直給其孫女錢,若要給都要經過女友同意;但自己但絕對不會猥褻小惠,因為她就像是自己的孫女,有時會等自己吃飯,還會抱抱自己。
王男還說,案發當晚小蕙說要出去跟同學玩,開口要兩千,但自己身上沒有那麼多錢,後來就給她1千元,不知道怎麼會被說有猥褻情形。
法官調查後認為,被害少女於檢方偵查時證述,到王男房間要錢時,對方一直摸她的胸部及尿尿的地方,掙扎無效後,大喊「阿嬤」才脫困。
法官認為,少女的說詞一致,且情節大致相符,並無明顯矛盾或其他重大瑕疵,認定出自親身經歷,才能描述遭猥褻過程;雖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思慮縱未成熟,也知道事關重大,若非所述為真,不會無故指控王男強制猥褻,故採信被害少女說法,依法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