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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聯結車情人節撞死女騎士 司機判刑8個月

圖為車禍現場。(讀者提供)

圖為車禍現場。(讀者提供)

2024/03/30 21:58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莊姓司機去年情人節駕駛聯結車行經燕巢區安招路,與莊姓女騎士發生碰撞,致莊女人車倒地,送醫不治身亡。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莊男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橋頭地方法院考量莊男自首認罪,但未填補莊女家屬所受損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莊男8月徒刑,不予宣告緩刑。

莊姓司機(43歲)去年2月14日下午駕駛營業聯結車,沿燕巢區安招路慢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安招路1044號前時,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莊姓女騎士(49歲)發生碰撞致人車倒地,造成莊女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以及全身多處創傷骨折等傷勢,並因創傷性休克,當場不治身亡。

判決書表示,莊男領有職業駕駛人執照,且依案發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行駛慢車道,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肇致這件車禍發生,應堪認定有過失。

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送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後,莊男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

判決書指出,莊男觸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但因莊男肇事後,在警方尚不知何人肇事前,向警員坦承是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但審酌莊男為職業聯結車駕駛,竟疏未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肇致這件交通事故,致莊女喪失寶貴性命,也使莊女家屬因失去親人,遭受精神上悲痛,所生危害甚深。

判決書說,莊男犯後雖坦承過失犯行,兼衡莊男國中畢業、打零工、離婚,月收入4萬元,尚需扶養1名未成年兒子,但與莊女家屬調解未達成共識而調解不成立,迄今尚未賠償莊女家屬。

對於莊男求處緩刑宣告,法官審酌莊男雖前無犯罪紀錄,但迄未與莊女家屬達成和解,填補莊女家屬所受損害,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難認有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情形,不予宣告緩刑。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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