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公訴檢察官職務評定逆轉勝訴 士檢:將上訴以正視聽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2018年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2019年1月被「士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評定為「未達良好」,他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林在培勝訴,撤銷原處分;對此,士檢回應認為北高行判決有違誤,檢察官執行職務本應恪遵法令、盡忠職守,士檢將待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謀求救濟,以正視聽。
北高行法院判決認為,士檢對林在培2018年度的職務評定,應以平時考評紀錄及全面評核結果為依據,但林在培同年5月至8月的平時考核,並非由他當時的直屬主任檢察官評核,而是由8月底剛到任的主任評核,北高行由此認定此期間的評核,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所作成的瑕疵評核,是有違法瑕疵的判斷,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和原處分。
士檢目前尚未收判,但已主動上網查詢判決內容,研析後回應指出,士檢對於平時考核的主管權責、年度職務評定程序、實質審查依據,皆嚴格遵循法官法、「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等法規與銓敘部函釋辦理,並經公務員保訓會復審決定書認同合法妥適,沒有程序瑕;北高行卻未採用士檢的提證與法令依據,反而直接認定應由前任直屬主任檢察官進行平時考核,從而認定考核程序有瑕疵而撤銷處分,判決有悖法令規定。
士檢指出,林在培在2018年5月至8月期間的直屬主任檢察官,就是當年度的職務評定委員,8月底業務交接時已充分將林在培的工作情形告知接手的主任檢察官,並於年終職務評定會議報告林的工作整體表現,以做為評定依據,評定過程沒有瑕疵。
士檢指出,北高行的判決理由中,關於林的失職行為為何不足以認定欠缺敬業精神,未置一詞,也有理由不完備的違法。士檢將待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以謀求救濟,以正視聽。
士檢強調,恪遵法令、盡忠職守是檢察官的本分,也是為維護檢察官榮譽和尊嚴所在,檢察官對承辦案件及其他職務上應處理的事務,都應妥速處理,不得無故延滯、推諉卸責,若違反職務上義務、怠於執行職務,也應嚴予匡正監督;職務評定是對檢察官工作表現的綜合評核,士檢一向秉持妥速處理、嚴格認真的態度審慎辦理,以落實內部職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