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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霸檢座「促成」新規 法部明文禁檢察官代理訴訟

檢察官廖俊豪曾替胞兄打官司,卻未受到懲處。
(本報去年見刊頁面)

檢察官廖俊豪曾替胞兄打官司,卻未受到懲處。 (本報去年見刊頁面)

2021/12/01 05:30

〔記者吳政峰、王善嬿/綜合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廖俊豪被控強逼被告認罪,被當事人請求評鑑,廖除了本次爭議外,去年也因為代理胞兄的民事案件訴訟,而被桃園地院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函請嘉檢查處,嘉檢雖建議「促其注意」懲處,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相關規定不明確,決議不懲處。法務部為此修正規範,今年元月頒布,明文禁止檢察官代理他人的訴訟案件。

廖俊豪︰沒有要逼被告的意思

司法官四十期結業的廖俊豪,已任職檢察界二十年,目前擔任公訴檢察官,昨得知檢評會決議,透過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轉述,當時沒有要逼被告的意思,而是讓還有修復司法可能的兩造雙方,詢問雙方要不要和解,透過調解化解彼此心中的不快。

廖的同僚說,廖可能說話直接、音量較大,讓此案被告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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