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被告脫衣摸奶還特寫私處 檢察官罰俸4月理由曝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前任職彰化地檢署時,偵辦一起相姦案,命令黃姓被告脫衣供她勘驗,不只摸其乳房,還特寫拍下私處特徵;此外,她在偵辦一起詐欺案時,以歧視性言語斥責越南籍阮姓被告。職務法庭認為她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但考量她調任雲檢後表現良好,19日判罰俸4月、約50萬餘元。
莊珂惠2018年辦理一起相姦罪,偵訊結束後,認有勘驗必要,命令黃女前往空置的偵查庭、脫去下身衣物,接著偕同女性法警拍攝黃女陰部特徵照片。黃女穿上褲子後,莊檢再命她脫去上身衣物,以手觸摸其乳房外側,確認有無硬塊等特徵。
職務法庭指出,相姦案固然常因舉證不易,而陷於偵查困難狀況,但檢察官辦案時,仍應符合比例原則,莊珂惠勘驗黃女的過程,已使對方感到尷尬、不受尊重,故合議庭評議後,認其強制處分權的行使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莊珂惠訊問詐欺案的阮姓被告時,斥責「妳到底有多少錢可以養小孩」、「不要欺人太甚」、「妳以為每個台灣人都可以讓妳戴綠帽子嗎」、「今天是你老公沒有告你通姦欸...妳以為我們台灣是隨便你這樣玩,隨便妳搞」、「妳對我們台灣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啊」等語,被職務法庭認定構成歧視。
職務法庭表示,莊珂惠重複強調「台灣人」、「我們台灣」、「台灣社會」等字眼,已不當區隔台灣與外國籍人士的差異。而阮女否認通姦時,莊珂惠斥責之言呈現了「外籍配偶經濟弱勢」、「對台灣社會並無貢獻」等刻板印象,不符合檢察官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所應具備的公正、客觀核心價值。
職務法庭指出,莊珂惠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惟考量她其偵辦詐欺案件曾獲嘉獎2次,工作敬業,案發後調任雲檢,態度認真,做事積極負責、品質學識亦佳,足見已調整執行職務方式,評議後判罰俸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