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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和解了?小擦撞被控肇逃 台中男到案好委屈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車牌。(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車牌。(記者許國楨翻攝)

2022/01/17 12:2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宋姓、蕭姓騎士去年底在中市北屯區一處路口發生小擦撞,蕭姓騎士疑認為事態輕微逕行離開現場,但宋男不這麼認為報案處理並指控肇逃,警方事後過濾路口監視器循線找到蕭男通知到案,他滿腹委屈說,當下以為雙方已和解才離開,沒想到卻被反咬,警方則機會教育,交通事故還是通知警方到場,以免衍生不必要爭議。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去年12月23日獲報處理崇德二路與松和街口的交通事故,宋姓男子報案說,當時騎車行經該路口時與另輛機車碰撞,「因被撞當下有用腳撐住地面未摔倒在地,但有膝部挫傷,且雙方車輛均未倒地」,所以對方疑認事態輕微,未經其同意便離開現場,也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

王員聽完宋男陳述後陪同現場查看,但未發現有拍攝到碰撞位置的監視器,難以查找當時事發涉案車輛,但王員本於實事求證精神多次前往現場查訪,終於查出宋男在車禍發生前後行經該處的機車,確認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車牌,並在本月8日通知蕭男到交通分隊警詢。

蕭男激動表示,當時雙方碰撞後,有一起牽車到路旁並互相詢問是否受傷,因宋男表示沒有受傷且車損無大礙,所以雙方同意自行處理不需報警後才離開,並委屈表示沒想到宋男會同意自己離開之後反咬肇逃;王員則安撫蕭男情緒,以專業中立的觀點向蕭男說明相關權利,並宣導報案程序的重要,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也可免於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全案訊後仍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偵辦;第五分局分局長林沐弘表示,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國人出遊、聚餐或送禮用路機會增加,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撥打110報案處理由警方來協助,避免造成困擾。

蕭男機車有擦撞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蕭男機車有擦撞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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