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 屏檢祭重懲:5年內3犯、累4犯以上被判刑須入監服刑
2022/01/13 10: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為遏止酒駕,屏東警方除加強攔檢勤務外,檢方也針對酒駕累犯祭出懲罰性措施,對於酒駕違法情節重大、5年內3犯酒駕及累計4犯以上被判刑得易科罰金者,將不准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黃男酒駕在高市闖紅燈衝撞過馬路的林男一家4口,釀1死3傷悲劇,引起舉國憤慨,屏東地檢署鑑於酒後駕車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案件頻傳,決議全力貫徹法務部嚴懲酒駕政策。
屏檢表示,對於5年內3犯酒駕案件及歷年累計4犯以上酒駕案件受刑人,除有重大事由外,屬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者,不准易科罰金,准予易科罰金者,需先報請檢察長核准。
此外,對酒駕案件諭知緩起訴的被告,若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酒駕案件,屏檢將從嚴審查,以撤銷原緩起訴處分為原則,並從嚴偵辦。
屏檢表示,自去年12月迄今,有關酒駕案件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經檢方核定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案件已有4件,另對於在緩刑期間內因再犯酒駕案件者,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確定的撤銷率也達到100%。
屏檢表示,對於受刑人所犯得易科金的酒駕案件,若違法情節重大,難收矯正之效,將從嚴認定不准易科罰金,送監執行,以斷絕心存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