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進出營區85次 少校不服強制退伍提告敗訴
2021/12/23 10: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任嘉義憲兵隊少校特種情報調查官的吳姓男子,休假酒駕遭吊銷駕照後,仍開車進出營區達85次,遭人事評審會認定漠視法令與及平日宣教,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原處分要他今年3月1日起退伍;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去年1月16日晚間10時許,吳休假把車停放在嘉義市博愛路二段與友愛路交叉口影響交通,經員警到場處理,發現他身上散發酒氣,準備實施酒測時遭拒,被開單舉發。嘉義區監理所後來對他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
但吳仍自去年1月19日至同年7月12日,無照開車進出營區多達85次,除被憲兵第203指揮部記大過外,也遭人評會決議考核不適服現役,並由陸軍司令部以原處分核定退伍。
吳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他主張,駕照雖被吊銷,他仍需通勤進出營區,且無公務車可供使用,才無照駕駛,另指未就他有利、不利部分一併考量,有違客觀原則。
司令部解釋,人評會審酌包括吳身為資深軍官,集合時卻經常遲到,平時工作管制績效也未達標準,更欠缺特別優良功績,並考量他具司法警察身分,對違法規範應更熟稔,卻酒駕還無照開車進出營區多達85次,才決議他不適服現役。
司令部也強調,吳親自赴人評會陳述,並經與會委員討論及投票表決後,由權責長官核定在案,司令部才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作成原處分核定他退伍,並未違反行政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高行根據人評會會議簽到表、會議紀錄,以及嘉義憲兵隊在人評會前所完成對吳的個人背景、部隊表現、不當行止與獎勵彙整表、行為分析、心緒晤談等,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