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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身障者簽55萬本票再騙家屬85萬 夫婦被判刑

何姓夫婦詐騙身心障礙者,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何姓夫婦詐騙身心障礙者,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1/12/17 07: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何德銘夫婦等4人,見心智障礙的阿柏(化名)家境頗為富裕,涉嫌誘騙他簽下55萬元本票,又謊稱他多次欠錢不還,共騙取其母85萬元,被地院判刑後,其中何姓夫婦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2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又未出庭應訊,從重量處何徒刑2年,原本獲緩刑的何妻,也改處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何德銘(原名何得銘)、王婕婷(原名王尹君)夫婦與陳陳姓、李姓友人等人,明知阿柏因心智缺陷而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於2018年間在高雄市三民區1家超商,涉嫌誘騙他簽下5張本票,金額共55萬3千元。

此外,2017年元月6日至2018年11月13日,何等人謊稱阿柏積欠債務,先後12次向其母詐騙共85萬8千元,後來家屬發現阿柏根本未欠債而報警處理,檢方依詐欺取財罪,起訴何姓夫婦和陳男,李因情節輕微並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判處何徒刑1年4月、王婦處徒刑1年2月、陳男處徒刑1年1月,王婦和陳男均緩刑2年。檢方認為何姓夫婦量刑太輕,王婦更不應緩刑,針對2人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調查,何姓夫婦原本否認犯罪,為了獲得緩刑,才勉強認罪,後又拒絕依和解條件履行賠償,本院審理中又經傳喚未到庭,足證2人惡性非輕,自應從重量刑,並不予緩刑,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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