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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控夫檢查下體求歡訴離 一、二審因這原因皆敗訴

南投1名人妻和先生結婚20多年,指控先生無故指她外遇,甚至不顧她工作累,每晚要求檢查下體、滿足性需求,訴請離婚,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南投1名人妻和先生結婚20多年,指控先生無故指她外遇,甚至不顧她工作累,每晚要求檢查下體、滿足性需求,訴請離婚,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2024/04/15 16:4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南投縣1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1名成年女兒,但女子在去年間訴請離婚,指控丈夫無故指她外遇,甚至不顧她工作累,每晚要求檢查下體、滿足性需求,甚至有家暴行為;不過女子丈夫否認動粗、檢查下體的狀況,反指因看到她和里長擁抱才氣憤打巴掌,一、二審都認定,全案僅有女子指控,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遭夫虐待、不堪同居的事實,2人的女兒也證稱2人感情正常,因此駁回女子聲請。

判決指出,該名人妻2001年和丈夫結婚後居住在南投縣,並育有1名成年女兒,人妻指控2021年底起,丈夫懷疑她外遇,除不讓她外出工作,若工作返家已經很累,晚上不讓她睡覺,要求將衣服脫光,讓他檢查下體,或強迫撫摸全身滿足性需求,如不順從就誣指她有外遇。

該名人妻並指控,先生2022年2月23日在家中摔鍋子,3月17日凌晨1點,藉口令她脫光衣服檢查下體,並動手毆打,造成她臉部、雙手上臂、右側大腿挫傷等傷害,經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無法接受先生的言語、肢體、精神家庭暴力行為,因此搬離南投住家已分居2年,根本沒有互動往來,先生欲維持婚姻,僅是希望她回家照顧他,非真心復合,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希望能判准離婚。

不過人妻的丈夫表示,結婚後就將惡習戒除,自己工作結束還會幫忙太太採茶,並未阻撓她外出工作,並說2月23日是拿桌蓋時,不慎撞到鍋子而掉落地面,並非摔鍋子,至於3月17日凌晨,則是目睹太太和男里長擁抱,上衣鈕釦還解開,加上阻止他打電話報警,才會打太太的臉頰,否認多次對她動粗,以及半夜檢查其下體、強迫撫摸身體、不讓她睡覺的情事,希望太太能回家,不願離婚。

2人女兒也證稱,她在家時,爸爸、媽媽2人相處還算和睦,2人平日感情尚可,並無難以維持婚姻的情事。因僅人妻單方指控,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南投地院一審判決人妻敗訴,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法官認為,人妻確實申請到保護令,但是因目睹她和男里長擁抱,非無端懷疑她與其他男性有不當交往,且屬單一、偶發事件,實難據此逕認人妻有被丈夫不堪同居的虐待,因僅有人妻單方說法,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因此無法證明兩造婚姻在客觀上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決兩造離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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