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衝突一刀刺死男友 52歲女家暴殺人罪判刑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52歲李姓女子於今年2月間持刀刺死54歲張姓男友,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她辯稱是為阻止張男對她施暴、是張男奪刀時自行遭刺,她沒有殺人犯意,請求法院判她無罪,辯護人也指李女於2017年間有遭張男家暴紀錄,是出於長期家暴的正當防衛;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合議庭從張男腹部致命傷深達15.5公分,且過去家暴通報距此次已3年半且非列管高風險暴力案件,難認李女有遭長期施暴情形,認為李女說詞不足採,依家暴殺人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3年。
李女與張男原在桃園區租屋同住,今年2月20日晚上7點多,2人在租屋處一同飲酒,酒後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李女不甘遭張男毆打,拿起酒瓶、水桶抵抗,因水桶被張男搶走,她跑進房間拿出水果刀,先是朝張男揮舞造成他頭部2個淺層刀痕,就在張男伸手阻擋時,李女朝張男上腹部攻擊,張男血流如注倒地,李女還拿酒瓶攻擊,發現不對勁才報案求助,張男送醫搶救2小時,因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李女被依家暴殺人罪送辦並起訴,法院審理過程,李女辯稱是為阻止張男對她施暴,且是張男奪刀時自行遭刺,她沒有殺人犯意,請求法院判她無罪;辯護人也指李女從2017年有遭張男家暴紀錄,案發當下是正當防衛;檢察官則指出,張男傷口深度比刀刃10公分還長,應是李女主動行刺所致,且李女又拿酒瓶攻擊張男頭部,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請法院從重量刑。
合議庭從張男腹部致命傷深度,及李女行刺後復持酒瓶攻擊已無力抵抗的張男,認為她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而李女2017年雖有2度遭張男家暴紀錄,但距此次已有3年半時間,也非桃園市政府列管的高風險暴力案件,難認李女有遭長期施暴情形,加上李女報案時曾向員警稱「遭到張男捅好幾刀」、「張男又捅自己好幾刀」,不符自首要件,審酌李女侵害程度及犯後否認、無前科紀錄、被害人家屬意見等理由,判處她13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