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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皮帶綁樹旁、棍棒凌虐致死 2嫌判9年10月、9年8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11/25 12: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8月,25歲的楊姓男子與張姓男子產生口角,又遭張男打傷,氣憤找來21歲的林姓男子及多名少年圍毆張男,再把他押往新北市五股觀音山,拿皮帶把他綁在樹旁,持木棍、鋁棒將他打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男9年10月徒刑、林男9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23日,楊男與張男在新北市泰山區某摩鐵內開趴,卻因故起爭執,楊男遭張男打傷後,吞不下這口氣,找來林男及多名少年,於8月25日,持球棒等物圍毆張男,再把他押往五股觀音山區某路旁,拿皮帶把他綁在樹旁,持木棒、鋁棒毆打。

不僅如此,楊男還拿辣椒水對著張男噴灑,致張男全身是傷,但眾人仍未立刻把被害者送醫,又把他押到五股四維路的一間鐵皮屋,之後再把他丟棄在新莊19號越堤道路旁後離開。

路人見張男奄奄一息,詢問是否須幫忙,張男無法答話,僅點點頭,路人趕緊撥打119報案,但張男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死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車主楊男,楊男沒多久就前往警局自首,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2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楊、林2人坦承有毆打、傷害張男,但絕無殺人犯意,合議庭則判定,楊、林2人與被害者並無深仇大恨,他們犯罪原因應只是為了教訓被害人,且犯案時並未拿出車上更具殺傷力的開山刀或西瓜刀,加上被害者傷勢集中在四肢,當時又有人說:「打手腳就好,不要打頭」,之後把張男載往19號越堤道丟棄時,有打電話給張男朋友,請他來接人,遂判定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

合議庭斥責2人手段兇殘,目無法紀,顯無尊重他人生命身體法益的法治觀念,惡性重大,致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此,使家屬痛失親人,留下終生無法磨滅的傷痛,所生損害甚鉅,迄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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