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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關 !張淑晶求饒無用 將移桃監執行

女房東張淑晶被警方拘提到案。(記者王定傳攝)

女房東張淑晶被警方拘提到案。(記者王定傳攝)

2021/10/20 19: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房東張淑晶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刑8月定讞,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她必須在今天上午10點報到執行,但她未現身,檢察官下午3點左右簽發拘票,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親自帶隊將張淑晶拘提到案,張淑晶步入地檢署後,在執行科櫃檯前求饒說:「希望再給我幾週,我不會逃!」

檢方確認張淑晶身分無誤後,把她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暫時收容,未來將移往桃園女子監獄執行。

張淑晶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刑8月定讞,本來一早10點就要報到執行,她卻無故神隱,檢方火速於下午3點左右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警方循線在中和區員山路與台新街口發現張淑晶的汽車,將她攔停拘提到案。

據了解,張淑晶一度把員警誤認成記者,當得知不是記者後還說:「這樣我就放心了!」

警方隨後將她解送新北檢歸案,她面對詢問完全不予回應,卻在執行科櫃檯前滔滔不絕向執行人員抱怨說,自己與哥哥關係不好、父親身體又出狀況,這種狀況下不能入監執行,希望再給她幾週時間處理,大聲喊道:「我不會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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